我沒有要求李小牧提供證據,我建議李小牧提供證據。我完全可以不做此建議。我可以直接引用他的話就可以了。我做此建議是因為我認為如果他有錄音,那麼對他更有利。我無法背書他的話,只能引用,因為那個直播我沒有在場。
李小牧提供的證據應該是他反對僱用黑社會做掉王志安的言論。因為參加那個space直播的人提供了這樣的論述。我沒有建議,更沒有要求他提供自己沒有說僱用黑社會做掉王志安的證據。
我對王志安和李小牧都是引述,沒有背書。根據媒體法,記者在引用受害者或任何其他消息來源時,通常不需要獨立核實消息來源陳述的真實性。記者被認為是資訊的傳遞者,而不是指控的發起者。所以“誰指控,誰舉證”對記者不適用。記者的這項豁免通常受到憲法中新聞自由和公眾知情權等原則的保護。
我們在自媒體節目中,隨處可見播主們引用網絡傳言或別人的話而沒有自己去證實那些話是否是真的。即便大媒體也只是盡量找超過一個的信息來源,他們也沒有被要求在報導前去證實自己轉述的話是否真實。
我在這件事上也盡量找了兩個信息來源。一個是王志安,一個是乾淨世界的姜光宇。
最後,我要檢討我這個節目中的一個說法。我在首次引述了王志安的話之後,第二次提起這件事的時候,沒有加上“如果王志安的敘述是真的”,那麼這件事就很嚴重,而是直接說這件事很嚴重。這是我不嚴謹的地方。為此我向李小牧和大家誠摯的道歉。我以後會爭取更嚴謹。
其他方面,我沒有可道歉之處。這是我對此事的最後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