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要點臉!在我與他私信溝通,要求他提供我有效送達法律文書的地址,他發來一𠆤沒有任何律所標說的郵箱。
作為法律博士,他應該懂得,這在法律程序中是不被認可的。
因為擔心詬病我要他的姓名、地址是釣魚,我要求他告知律師姓名,律所地址,他百般狡辯,讓我把律師信郵到他提供的並不能認證為律師的郵箱。
我與我的律師沟通過,認為這個郵箱於正規法律程序是無效的。那又如何讓我相信這不是匪共的釣魚郵箱?
但是,昨天早上開始,他Block了我。
打官司,我是認真的。
今年我打贏了與德國網紅阿福的兩場官司,而起訴推特公司也已經被立案,待審中。
我會在運用法律過程中學到很多東西、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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